貝恩諮詢發布的《2019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超過50%的高淨值人群已經開始或者正在開始考慮財富傳承,而其中超過30%未滿40歲,這一數字較2017年提高了10% 。麥肯錫的研究報告也顯示,全球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4年,真正可以順利完成二代傳承的家族企業僅佔30%,能夠傳至第三代的家族企業數量還不足13%,只有5%的家族企業在第三代以後還能夠繼續創造價值。
可以看到,家族傳承的需求正日趨年輕化,因而也更見迫切性。
在一代傳、二代承的過程中面臨諸多風險,如企業經營風險、投資風險,法律風險、婚姻風險以及未來將面對遺產所得稅、贈與稅等不確定性風險。如何應對這些風險,保障家族傳承的完整性和指定性,較為普遍的傳承工具包括家族信託、保險和遺囑等。
逐一來看,若將全部財產都通過遺囑進行安排,或因不符合苛刻的書面形式要求、對立遺囑當事人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存疑等各種原因多番周折,甚至有最終被判遺囑無效,致使傳承未能按遺願分配的案例。而保險能夠指定受益人,但不能隔代受益、不能主動決定保費投資去向、不能控制受益人的用度防止揮霍、也不能將投保人的企業股權、房產、古董、字畫等財產傳承一併包攬。再看家族信託,可以做到債務隔離、避免爭產和糾紛、跨代多代傳承、財產種類多樣和高保密性,但不能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意外有所補償。
因此,家族傳承的系統工程中沒有最有利的工具,只有更完善的組合,家族信託、保險和遺囑三大利器相結合,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家族的長足發展。
家族信託:居安思危、資產隔離
家族信託是一種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資產管理方式,用以實現高淨值、超高淨值人群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一旦把資產委託給信託公司打理,該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歸屬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委託人的意願收取和分配。該資產在沒有分配給受益人之前也不屬於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在遇到結婚、離婚、債務、意外等多種情況時,信託資產依然能做到風險隔離,這也是家族信託的最大優勢。
最早的信託來自於古埃及的“遺囑託孤”。到了古羅馬時期,信託遺產問題被寫進法律,出現了“信託遺贈”制度,在某種意義上遺產繼承有了法律約束。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遺產繼承。
而至近代,家族信託已成為富豪榜上企業家們的必選工具。早在1980年,李嘉誠就設立了家族信託基金Li Ka-Shing Unity Holdings Limited(LKS Unity),控制了包括和記黃埔、長江基建、長江實業、電能實業、赫斯基能源等22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他曾在多個公開場合表示,家族信託是其心中的“第三個兒子”。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的擁有投票權的股票,其中超過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託基金持有,受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
宜信財富家族傳承執行總經理胡樂民在剛剛結束的宜信財富廈門傳承峰會上表示,在很多高淨值客戶資產全球化,身份全球化的過程中,選擇家族信託的首要目的是為了進行合理、有效的稅務籌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裡明確規定,信託不是遺產,因此即使未來真的開始徵收遺產稅,信託裡的資產也不需要繳納遺產稅。
此外,由於信託資產不是遺產,也不會面臨法律繼承的問題。其他國家的法律繼承基本第一順位是配偶和子女,而中國較為特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因此,在發生意外的當事人父母還健在的情況下,資產很大一部分或將先交給父母,再做傳承。
胡樂民介紹說,“按照繼承法分配遺產有很多問題,如果當事人有兄弟姐妹,當他的父母去世,資產會以遺產的形式再分配給他的兄弟姐妹,而不是分給當事人的配偶和子女。另外,如果未來有遺產稅,或者對遺產徵收增值稅,這意味著,按照這樣順序傳承的資產可能會面臨兩道稅:當事人去世時被徵一次稅,分給父母的部分,父母去世時再徵一次稅。”
值得注意的是,家族信託的內容並非標準化,可以根據客戶需求做到度身定做。以默多克為例,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該信託的監管人,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無投票權。
胡樂民以自己曾服務過的兩個客戶舉例,客戶根據子女的不同情況設立不同的信託約定。其中一位客戶的孩子是女兒,從小在加拿大留學學習藝術,父母擔心女兒將來從事藝術行業很難養活自己,但又希望女兒能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因此設立家族信託,約定女兒未來每年可以從信託定期獲得一定金額作為生活費,保障女兒基本的生活。
而另一位客戶的孩子是兒子,客戶希望兒子未來能靠自己奮鬥,因此設立的信託約定,在兒子30歲之前信託不做任何分配。“如果兒子在30歲後依舊沒有任何建樹,至少可以靠信託的保障過平穩的生活;如果到時候兒子有了不錯的事業,或者已經成家,信託的資金也可以成為小家庭的補助和未來創業的資金。”
另外,根據《信託法》的規定,可以在信託合同中約定防止子女揮霍條款,即規定受益人不可以揮霍和轉讓,也不可以套現。“即使孩子本身沒有賭博或者奢靡消費的惡習,拿到一大筆錢後仍有可能消磨上進鬥志,因此要設立護城河。”
保險:防微杜漸、管控風險
保險是一種管理風險,同時可以解決財富傳承的金融工具,這一優點已受到許多國內高淨值客戶的認可。
具體來看,首先保險具備定向傳承的功能。何為定向傳承?在建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可以在合同約定中明確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比例,較好的解決了保障理賠金在最終傳承中的定向指定問題。指定受益人需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而在實操中,大多數保險公司只允許指定父母、配偶、子女為受益人。若沒有指定受益人,一旦發生風險,理賠金會作為遺產按照現行的《遺產法》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分配。實際上,保險經過不斷發展已經不再是一個單獨的金融工具,如保險公司與信託公司合作,把終身壽險的受益金作為委託資產放到信託中。由於信託的指定受益人可以無血緣關係,也可以是慈善機構,從而形成了更開放性的定向傳承。
此外,保險具有特殊的金融工具的特點——自帶槓桿。宜信博誠高級總監沈熠在宜信財富廈門傳承峰會表示,保險有很多的交費方式,主要以不同的年期分期交費,當首期保費進入保險公司即合同生效,被保險人便享受了對應的高額保障,因此存在槓桿。
比如終身壽險就是解決財務傳承比較核心的產品類型。終身壽險,顧名思義,指的是被保險人身故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的保險。當不幸發生造成家庭收入中斷時,可以作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可以通過指定受益人傳承高額的財富,保障家庭未來的生活。終身保險中,死亡保險的給付為一必然事件,只是給付時間為一隨機事件。終身壽險又可以分為兩種,傳統的終身壽險和增額型終身壽險。傳統的終身壽險保額固定,但隨著時間增加累計交費額度逐年遞增,槓桿率呈現降低趨勢。增額終身壽險前期的槓桿很低,但隨著時間增加保額能按照固定利率複利遞增,越往後保額越高,槓桿呈現為前低後高。
沈熠認為,傳統終身壽險搭配增額型終身壽險是目前市場上解決財富傳承較好的方式之一。
第三種可用於傳承的保險是終身年金類產品。據沈熠介紹,終身年金類產品的好處在於產品在初期就設定了終生固定的利率,因此對於有長期現金流管理需求的人們來說,不論從長期自身的養老、家庭長期的現金流規劃和最終現金的資產傳承等多方面需求,都可以通過終身年金類產品得以解決。
沈熠進一步表示,目前我國遺產稅還未正式出台,但由於法定受益人的賠償金按《繼承法》分配繼承,所以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險賠償金應屬於遺產。未來一旦實行遺產稅,法定受益人所領得的賠償金有稅賦的可能性,而以死亡為標的的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可以由指定受益人按約定完整獲得。
實際上,遺產稅的草案已經修改多款,一旦落地大概率會根據家庭或者客戶名下資產的量級分為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稅基對應不同的稅率。“如果在此前已經把大量的現金資產變成了購買保險的保費,保費一旦進入保險公司就不屬於個人名下資產,應稅稅基也有可能降低。”
正如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無益於應對風險,沒有施加保護的財富也會在不期而至的變故下遭遇“滅頂”。必須提前做好財富傳承的準備工作,才能順利實現家族財富的保值增值和代際傳承,使家族真正成為“富過三代”的“長壽世家”。